昨天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受最高人民法院委托,对郑全林抢劫案进行终审宣判。之后,罪犯郑全林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21岁的郑全林是四川省合江县人。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7月31号凌晨,郑全林伙同他人来到海沧东孚一家玛瑙加工厂,爬墙入室行窃时,被工厂负责人曾某发现,郑全林持螺纹钢撬棍将曾某打倒在地,又用撬棍击打曾某的头部。这时郑全林和同伙发现被害人周某正准备打电话报警,又对周某进行殴打、威胁、捆绑。随后郑全林一伙劫取了玛瑙珠子110多公斤、手机、手表等总价值2万5千多元的财物,逃离现场。曾某被送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法院经调查还发现,在2005年9月至10月间,郑全林伙同他人,采取撬门入室的方法,分别在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县、厦门海沧区等地盗窃作案7起,窃取现金、摩托车、香烟、玛瑙半成品珠子等财物,价值1万8千余元,2005年10月20号晚上,郑全林还帮助转移他人盗窃的赃物摩托车。
去年10月10号,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郑全林犯抢劫、盗窃罪、转移赃物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在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朱珍钮宣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后,三名罪犯被执行死刑。
记者张立峰,特约记者周赞马报道。